壹、緒論 貳、瑪麗‧道格拉斯《潔淨與危險》(Purity and Danger)理論概述 參、鬼怪、魔神仔之概述 肆、鬼怪、魔神仔之污、淨分析 伍、結語 壹、緒論 本文主要採用理論為:瑪麗‧道格拉斯( Mary Douglas ),〈污染象徵秩序〉,收於: Jeffery C. Alexander 、 Steven Seidman ,《文化與社會》 (Culture and Society) ,吳潛誠編(台北:立緒, 1998 ),頁 186-193 ,合先說明 [1] 。 本文的研究主題主要涉及宗教人類學研究,蓋此領域研究涵蓋以下概念,包括:純淨與污染(包括飲食與身體接觸的禁忌)、犧牲獻祭、入會儀式、通過儀式、異象追尋、朝聖、神靈附身、先知、學習、祈禱與道德行動 [2] 。而本文特別關注的「鬼怪、魔神仔」案例,則除了純淨與污染外,更擴及到異象追尋或神靈附身等領域。 貳、瑪麗‧道格拉斯《潔淨與危險》(Purity and Danger ) 理論概述 道格拉斯指出,對污穢的古老看法為:「污穢是脫序的事物。」污穢涵蓋了所有被制度化系統排斥的事物,污穢是象徵系統分類下的副產品。其定義汙穢為「錯位的事物」( matter out of place ),而且是在秩序管理的過程中,所需要摒除不合宜的成分。而這樣的象徵,不僅是一種身體上或物質事物上的秩序,也包括對時間與空間的規範 ; 象徵秩序的創造與確立並不總是存在,異例與模糊性往往挑動著新想法 [3] 。作者認為污穢是相對性的概念,如鞋子不髒,但放到餐桌便是骯髒,認知早就被先驗所決定,感知主體在所有感官刺激中只選擇我們所關心的,我們所關心的又是被尋求規律的傾向所主宰。 透過感知,每個社會有其獨特的分類,進而建立了一套模式或者建構了一套秩序,換言之,每一種文化中都存在一些關於自然秩序的概念,而所謂的自然秩序是一種分類系統,它能讓我們充分理解身邊的世界。而這個分類系統,至少包括兩種系統: ⑴ 社會的準則,亦即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並不只是規範行為,還更基本地將事實區分為形式與結構,即構成人類基本思想的形式; ⑵ 規範存在更根本的層次,是事物根本的定義,這獨立或先於道德判斷 [4] 。但隨著學習過程或認知上的轉變,模式也會有所改變,既定秩序將發生變化,這些改變使得原有的認知結構必須做修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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