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知108新課綱國文選文已有版本選錄顧玉玲〈俊興街二二四巷〉,正出自兩年前我曾經讀過這本涵蓋多元文化主義,並以移工及勞動權為主題的好書 《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 ,茲將當時所撰心得予以分享。
在閱讀 《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 之前,「逃逸外勞」這個詞彙仍是在網路新聞上隨時有最新新聞的關鍵字,例如今年三月在中國時報「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一文內,即提到:「美國公布人權報告指控臺灣歧視外勞,據勞動部資料統計,行蹤不明的逃逸外勞,2016年已有5萬3734人,但同年僅查獲2萬678人,勞動部估計,平均每100名外勞,有4人會逃跑,目前至少有超過5萬名逃逸外勞藏匿國內,從事非法打工,也影響治安。」[1]勞動部簡約的說法,立刻說外勞們「也影響治安」,讀了指定讀物後更是感慨良多,因為勞動部的發言,正好坐實官方也在歧視外勞的事實,距離作者撰寫本書約莫近10年過去,似乎也沒有太多改變,難怪美國的人權報告會如此定調,也不足為奇了。
顧玉玲《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一書,故事主軸涉及群體成員身分(group membership)為「外勞」的菲律賓人士,外勞在臺灣沒有被善待之現象,有:被仲介剝削、被雇主控制、被視為野蠻人、扣留護照與押金、強迫儲蓄、不自由等情況。本次閱讀範圍,主要是中第二部分〈漂浪之歌〉及第三部分〈問長路〉,這兩部分主要講述一群NTN(逃跑外勞)的故事,外勞之所以逃跑,的確有少數人士被繁華的臺灣社會給誘拐(例如第233頁以下,臺籍重度脊隨身心障礙者令狐楚之外勞伊達,雇主善待伊達卻遭其拋棄),但絕大多數,都是受不了雇主的馬克思(Marx)「階級剝削」(exploitation)[2]——輕的像超時工作[3]及沒有休假[4]、強加不合理之工作[5],重的有性騷擾(如第142頁以下長期被雇主性騷擾之女孩),甚至有性侵(如第143頁被性侵一整年還被誣指偷一千元的尤莉)等等,工作的繁重危險,基本人權飽受侵犯,尤其在合法前提下,現行法制形成雇主、仲介及外勞三者間之緊密連結,有時候淪為「弱弱相逼」[6]之窘況,往往造成「雇主可以換工人,工人不能換老闆」之不自由狀況,外勞擔憂來臺前付出大筆仲介費將化為烏有,而無法與雇主、仲介對抗,尤其「不良」的雇主更是充滿階級與種族之歧視,為了剩餘價值最大化剝削外勞,使得外勞儼然成為奴隸,形成勞動異化(alienation),不得已之下只好逃跑。
雖然「非法外勞」比較自由,而有作者於第246頁所說的「自主勞動性」——「可以依對價關係,決定拚命工作或休息」、「歧視也比較沒那麼明顯」(第176頁),因為「一旦自己決定的勞動,確實才是真正的放鬆。」(第163頁)但其實逃跑外勞為了避免被遣返,仍時時生活在恐懼之中,因為稍微不慎(如第159頁白天去超商,而非假日或晚上下工後才出門之卡洛琳)即會被警察逮到。這些外勞們面對警察查緝(書中稱為「獵人頭」)時,外勞們「會覺得生命如此不堪,作為一個人,也勞動、也生產、也生活,可以成為『非法』?不曾犯過罪,何以成為罪犯?」(第160頁),在在體現主流社會對他們的壓迫。
上述闡述之外勞處境,本文認為也是體現了Iris Young「五種壓迫」[7],茲說明如下:
⑴ 剝削(exploitation):社會的宰制者或掌有多數資源的少數人,必然透過剝削大多數中下層勞動者維持其既得利益;主要是勞動力的剝削,已如前述說明。
⑵ 邊陲化(marginalization):把族群或部分人排除在勞動力市場之外,限制他們參與社會、發揮創造能力、進行真實的人際互動關係,最大的壓迫就是把整個族群徹底地排除、圈禁起來;如老人、身心障礙者。在指定讀本中,不乏臺灣籍的雇主是身心障礙者,被照顧者是老人,而外勞年紀比較大也會被限制可以從事之工作,這些都是邊陲化之體現。
⑶ 無力(powerlessness):限制其能力、權利的行使,透過工作分派,限制其進行無創造力、無專業技藝、不受尊重的工作角色或內容,只能夠聽從他人指令進行工作。在讀本中,包括外勞之沒有休假權利,需要聽命雇主指令工作甚至包括不合理之要求等,均屬之。
⑷ 文化帝國主義(Cultural Imperialism):整體社會制度是依據統治階級的文化經驗,並將之普遍化為真理,非屬主流文者均遭到污名化,迫使被壓迫族群的聲音消失。包括污名化逃跑外勞,稱其影響治安,但如同作者第179頁提到「逃跑外勞彌補了臺灣社會長期照護體系的龐大缺漏,而且他們的犯罪率還不到臺灣人的十分之一」,正好揭穿了政府宣稱逃跑外勞影響治安之歧視用語。
⑸ 暴力(violence):直接加諸身體、基本生活需求的直接暴力,如拘禁、逮補、破壞或掠奪其賴以維持基本生存的產品。其中性侵害外勞即屬之。
此外,《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一書,在封面上即定調:這是一本「他者」之書,企圖忠實地呈現、記錄幾位菲律賓移工在臺灣「獨特、無以複製、不容簡化歸類」的故事。龔尤倩在推薦序〈「我們」的集體創作〉中,也指出:原來「我們」都曾經是懷抱夢想的移工,是歷史洪流的一支,在盤根錯節的結構壓迫下閃躲求生。看似「他們」的異鄉人,映照著我們島嶼的人們;在同一塊土地上的勞動與掙扎,「他們」就是「我們」。
從上面這樣子的簡介及推薦序,即可瞧見薩依德(Said)「他者化」(othering)之論述,他者化之定義為:未將對方視為主體,逕自描繪並定義對方。換言之,「他者」一定不是我們自己,此概念之提出為「我們」及「他們」進行劃界,乃至於階層劃分。
學者藍佩嘉指出,我們在日常互動中,往往對「他群」(與我們不同的人)抱持種族化的刻板印象。「種族貌相」(racial profiling)這個概念指的便是人們會用簡化資訊來假定某個種族的特性,執法者便依此對此群體提高警覺或加強調查。[8]在閱讀範圍內,不難發現警察為了業績查緝逃跑外勞之情況,作者提到「抓拿逃跑外勞不僅污名化外勞,也合理化不義政策」(第180頁),外勞甚至逃避警方「獵人頭」而不幸跳樓摔死。此外在第196頁以下為在紡織工廠工作之艾爾加,與逃跑外勞妻子麗亞懷孕生子之故事,反映出臺灣社會只見勞動力不見勞動者的性與需求問題(第203頁)。
學者藍佩嘉有一句話說得很好:「處於半邊陲的臺灣人,在抬頭仰望白皮膚的『優越他者』的同時,複製了殖民之眼的凝視,低頭蔑視膚色更深的『低劣他者』。」所謂之凝視(gaze),來自法國社會學家傅柯(M. Foucault)《規訓與懲罰》一書中,將權力、知識和觀察(監視或者看)聯繫起來,指出所謂「凝視」,乃「權力的運作如一座全景敞視監獄,最終目的在於,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自我規訓。」易言之,權力並非僅僅是一種工具性的控制手段,權力是立/力場的關係表現,是「無所不在」的毛細作用。在指定讀本中,不難發現外勞避免自己遭遇不利處境,而對不合理之工作環境或壓迫忍氣吞聲、逆來順受,可謂傅柯「凝視與規訓」理論之體現。此外,我們對外籍勞工尤其是菲律賓等東南亞籍之歧視,卻對歐美國家之移工反而抬頭仰望,儼然是法農(Fanon)文化殖民理論再現,東南亞移工在殖民主義中失去他的主體性,導致「每個黑人在靈魂深處都渴望將自己提升到白人的位階,一心求取白人的認可,以證明自身的存在及價值」,這樣的理論搭配閱讀文本及前述學者藍佩嘉之論述,可謂是再恰當也不過。
第230頁雇主與外勞分桌吃飯,不僅不能一起吃飯,甚至還讓外勞忍受飢餓,足見外勞未受到泰勒(Taylor)提出「肯認政治」中之肯認。所謂肯認(recognition),依據德國哲學家黑格爾(Hegel)之說法:「人是透過他人,建立對自己的認識與自我認同。獲得其他主體的肯認,才會有主體性的存在。」未受肯認(mis-recognition)(誤認),即是受到壓迫。在第187頁以下,提到荻薇娜與喬伊為同性戀人,這也是在主流文化社會未受肯認之群體。
此外,文本內亦有外勞在高社經地位雇主下工作之經驗,而這些雇主家庭所擁有的資本,根據布爾迪厄(Bourdieu)的理論,包括:⑴經濟資本:財產與收入等各項經濟利益;⑵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可用以創造財富或其他重要資源的社會關係網絡;⑶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社會所高度肯定、評價的知識與技能。我們可以發現一些雇主的小孩有「公主或王子病」的對待外勞,會有這樣的狀況就是這些小孩再製(或譯為再生產)了他們父母對待外勞的模式,亦即支配階級以其優勢資源來重製可以維持其支配地位的社會結構之過程。
[1] 陳鴻偉、洪安怡,「地下仲介猖獗 逃逸外勞逾5萬」,中國時報,2017年3月5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05000250-260114(最後瀏覽日:2017/6/18)
[2] 馬克思(Karel Max)主義界定資本主義(capitalism)經濟體系,此體系的基礎是一群人擁有生產工具,例如:工廠、機器、工具等,以上所稱為「資產階級」(capitalists);另外一群人稱之為「無產階級」(proletariat)或工人,渠等幾乎一無所有,除勞動力外,為工作和生存,工人必須出賣渠等之勞動時間(labor time)給資本家換取薪資。
[3] 如第144頁日以繼夜工作,每天睡不到五小時,沒有假日可上教堂,月經停一年之約瑟琳;第145頁以看護工為名來臺,卻同時兼鐵工廠及幫傭工作之阮氏瓊等。
[4] 如事後被鑑定心神喪失、嚴重憂鬱症而砍殺雇主一家四口之比西塔(第167頁以下),行兇原因根據荻薇娜之分析為「沒有休假」。非法外勞荻薇娜和喬伊甚至出現在與他們無關之「我要休假」移工大遊行(第190頁)。因為外勞們沒有合法休假的權利,於是演變她們很會利用時間,如第154頁以下〈一小時的聚會〉,就是阿娣生日,於倒垃圾時聯繫而舉行之生日小聚會。
[5] 如第147頁要求荻薇娜維修被地震震裂之牆縫,笨拙以膠帶維修被視為挑釁、故意。
[6] 例如第217頁以下提及只要聘用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就不得再申請居家服務,政府儼然認定外籍看護工可以24小時待命,但卻懲罰了因長照中心床位不足、家人老邁不得承擔、經濟弱勢無能聘用本地看護工而聘用外勞的重症患者;懲罰千里迢迢來臺工作、沒有臺灣國籍、種族與階級都在弱勢的看護工。從而,形成弱弱相逼之窘況。
[7] 讀本中之荻薇娜是菲國的原住民,菲國在興建齊柯水壩時,即已壓迫原已經邊緣的菲國原住民族(第165頁參照),也是壓迫理論之展現。
[8] 藍佩嘉,蕃仔、外勞與阿兜仔:種族主義的社會學,巷仔口社會學,2013年8月26日,網址: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3/08/26/lanpeichia/(最後瀏覽日:20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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